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1-08 09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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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

     

    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政府各部门、直属机构,凤阳经济开发区(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、小岗产业园)管委会:

   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,精准提升森林质量,进一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,实施“绿美江淮”行动,根据《安徽省林业保护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《滁州市林业保护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及滁州市绿化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》(滁绿〔2023〕1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做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明确营造任务。全县计划创建省级森林村庄4个,巩固提升森林城镇1个,森林村庄5个。各乡镇(街道)、县直相关单位、国有林场要统筹推进造林绿化工作,抢抓整地造林时机。

    二、挖掘绿化空间。全面开展绿美江淮“十大行动”,精准提升森林、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。在村庄、乡镇、城市、园区、通道、河湖、景区、校园、山林、产业开展绿美行动,要坚持见缝插绿,应绿尽绿,优化国土绿化格局,拓展义务植树形式,农村重点开展以“四旁”为主的绿化,城市重点采取留白增绿、建“口袋公园”等方式,不断提高造林绿化质量。要采取有效措施,盘活耕地以外的一切可种树的土地容量,充分利用四旁四边的各种边角空地,结合森林创建、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,做到适地适树、应绿尽绿。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森林抚育、低产低效林改造、退化林修复、退耕还林巩固提升,精准提升森林质量,提高森林生态效益。

    三、坚持底线思维。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底线,整地造林要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》《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》《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》等技术标准,强化水土保持措施,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,严禁“大树”进城移栽,注意保护原生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,在造林绿化中杜绝盲目投入、追求奇花异草、过度景观化和“一夜成林成景”“面子工程”等现象。

    四、全程规范管理。要将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落实到具 体地块地段和经营主体,全面实行“落地上图”信息化管理。要加强营造林作业设计,科学选择绿化树种,积极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,使用优良苗木造林(成片造林所用苗木必须具备“两证一签”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、植物检疫证书和种苗标签,否则不予验收),全程规范施工作业,跟踪开展科技服务。各乡镇(街道)、国有林场要尽快将营造林落实地块小班上图。

    五、细致抓好落实。要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动力,压实责任,将营造林任务纳入林长制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范围,切实抓好林长责任区森林质量提升和示范林建设。要加强政策引导,完善产权制度,优化营商环境,突出重点工程项目,加大“双招双引”力度,激发各种社会主体投入林业,进一步拓展“增绿”途径,创新“用绿”机制,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。

    六、严格督查落实。县绿化办要加大林业奖补政策宣传,及时总结在营造林等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;县效能办、县林长办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导,并对任务落实滞后的乡镇(街道)进行通报。


    2024年1月8日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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